辽宁消协发布第一号消费提示:染发不等于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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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15 03:14:16
近年来,染发风尚渐趋流行。一是由于工作生活压力过大很多人过早产生白发,“逝去的时光”用染(黑)发来找回。二是年轻人追求漂亮、时尚,喜欢通过染发变换发色来张显个性。
然而,2006年4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一则新闻引起了一场“染发致癌”的大讨论,这使染发者忧心忡忡。到底该不该染发,怎样染发才能远离致癌物质? 为此,辽宁省消协会同辽宁省美发美容协会,今日共同发布2007年第1号消费提示,从专业角度为染发爱好者们提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不必谈“染”色变。虽然染发所使用的染发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但关于染发致癌的确切依据到目前还没有具体数据。
其次,注意科学操作,能很大程度地减少污染,远离致癌物,实现消费者追求美丽又标准号标识的产品;进口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中文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地址及经销商注册的名称地址等,拒绝假冒伪劣产品。
2、染发应选择合法、正规、信誉度好,美发师具有从业资格的美发店。
3、染发前应做皮肤测试,确定没有过敏反应后方可使用该产品。
4、最好不全头染,选择局部挑染。染发中应随时提醒美发师,勿使染发剂接触头皮。
5、不使用开瓶后半年以上的染发剂,两次染发间隔在3个月以上。切忌同时使用不同品牌的产品,因为他们之间可能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有毒物质,增大过敏几率。
6、头皮有伤口、患慢性病、即将怀孕或已经怀孕的妇女以及有过敏体质的人,均不宜使用染发剂。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辽宁省美容美发协会共同表示:染发≠致癌,科学操作=美丽又健康。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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