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逼”孩子使用减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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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8-27 06:15:14
规范性政策不应“逼”孩子使用减肥药
《中国教育报》第1版以《体育标准与体重挂钩 “小胖墩”被迫减肥》为题,报道了今年武汉市中考的体育考试中,体质测试满分为15分,其中身体形态为2分,机能为5分,身体素质为8分。其中,体重指数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评分指标:肺活量、身体形态、握力的成绩都要以体重为参数,在去年的体育考试中,不少考生因体重偏胖或偏瘦痛失考分。为此,近期有不少家长到药店给孩子购买减肥药品,而且要求“效果好、不伤身体”。 休 闲 居 编 辑
曾有专家指出,急于减轻体重的身体肥胖者,要在医生指导下减肥,不要自己随便服用市场上出售的减肥药,更不要盲目加大剂量,以免引起中毒(摘自2002年5月18日《经济日报》)。并目前减肥药都不理想,长期服用均有不良反应,或有停药反弹现象,还有禁忌症,不应随意滥服,以防减肥不成,反受其害这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使用减肥药减肥,对身体健康有危害性。而家长给孩子买减肥药,并非不知其害,但由于中考体育测试成绩与体重挂钩,家长们也只好无奈为之。
其实,把形体分数计入中考成绩的政策依据,是2002年7月份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在该方案中,要求从身体形态(即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该《〈标准〉实施办法》中还明确:“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或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其中:“身高、体重占百分制的15分。”同时规定:“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安肄业处理。”因此,客观上可以说,正是教育部出台的这么一项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规范性政策,才导致今天大批考生吃减肥药的事实存在。
尽管我国城市中“小胖墩”过多现象普遍存在,但很多孩子的身高、体重并非由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造成的,而主要是由遗传因素形成的,这也不是通过后天努力就可以完全改变的。而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讲,一个人获得某一社会地位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天赋的因素,即与生俱来的无法改变的;另一个是后致的因素,即经过后天的努力能够达到的,而所谓歧视就是把天赋的因素作为获得这一地位的决定因素,不给个人的努力以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关部门以身高、体重为标准界定体质好坏,进而形成“小胖墩”们上高中的一个门槛,尽管这个门槛不是很高,但也涉嫌歧视。
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客观上不能公正地对待属于极少数的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的权益,而使他们感受到歧视,甚至由此可能造成其中一部分人为规避歧视,而使身体健康受到伤害,那么这个政策便不能说是公正的及良性的。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中考已经和考生的身体形态挂钩,那么对这种现象如不及时加以修正,就很有可能在孩子们心中打上“歧视”是一种必然;“歧视”是社会的正常现象的烙印。其后果就可能是在未来的时间里,人们心目中根本没有“歧视”的概念,“歧视”现象就会在社会上肆虐横行,而人们却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从而导致社会上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存在都能找到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仅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为例,结合前一阶段的某省女性报考公务员要“乳房对称”,说明我国被明文规定出来的“歧视”性规制已有存在,认真清理这些歧视性规制,已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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