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对生育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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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13 17:30:14
艾滋病(AIDS)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一种近些年发现的传染病,属于性传播疾病。它的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80%以上的人患病后3年内死亡,因而被人们称为超级癌症。本病特点是病人有严重细胞免疫缺陷,因而失去抗病毒和抗细菌能力,常合并感染和某些恶性肿瘤而导致死亡。
艾滋病的传染方式主要是性交。艾滋病患者中,93%为男性,7%为女性。其他传染方式为吸毒者互用不洁注射器注射毒品,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不洁血制品等。带有艾滋病病毒的人中只有部分人发病,其潜伏期一般为4个月至5年,最长可达7~9年,儿童为1年。患病后其前驱症状有发热,进行性周身乏力,盗汗,食欲不振,全身性淋巴结肿大,数周或数月后发生免疫功能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免疫力。艾滋病晚期表现为多系统病变,呼吸系统出现卡氏肺囊虫肺炎,消化系统出现交替性腹泻与便秘、便血、呕血、肝脾肿大及黄疽,神经系统出现精神错乱、知觉异常、痴呆及癫痫等,身体各处出现卡波济氏肉瘤、机会感染症等。休 闲居 编 辑
患有艾滋病的病人,不论男性或女性,如果其生殖器官无异常,则不影响受孕。但如母亲患病,可能通过胎盘母婴垂直传播方式感染胎儿,并有可能导致早产及婴儿出生体重降低。母乳也可成为传播的媒介。因此,患艾滋病的妇女不应结婚,更不应妊娠和生育,已婚者应采用避孕措施或实行绝育,已妊娠者应当于妊娠早期施行人工流产,不应继续妊娠,以免使胎儿或新生儿感染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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