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明年实施传统药品法 中药出口障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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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01 00:05:50
昨日有消息称,欧盟《传统药品法》将在2005年10月开始实施,该法规定在欧盟成员国使用30年以上或者在欧盟使用15年以上,并在欧盟以外应用了30年以上的传统草药制品,才可以在欧洲销售。该法案的实施,无疑将对四川中药出口产生深远影响。
据了解,欧洲占全世界草药市场的44.5%,是中国中药向国际上出口的最大市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药办公室主任张副教授说:该法案规定,出口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这有利于增强传统草药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由于年限过长,且中成药出口必须符合欧盟相关规定,必须接受欧盟国家药品管理机构指派的药品生产监理的现场考察,因此只有通过欧盟GMP审查的大型中药厂,才可能取得出口欧盟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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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以前中成药大都通过地下渠道,在欧美的小药铺或私人开的诊所里出售。近两年来,虽然逐渐进入主流社会,但只是作为“替代疗法”存在,中草药大多只作为食品、营养品或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即使是医疗保险,也只提供针灸而不提供中医药治疗。迄今为止,中药只能私下应用,没有得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可。
记者了解到,我省许多出口企业已开始对照欧盟新法律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革新,但要在欧盟真正取得合法地位,还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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