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膳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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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23 23:31:05
日前,记者从负责起草《药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中国药膳研究会副会长沙凤桐先生处了解到《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对健康保健要求的不断提高,药膳为人们所欢迎,国内各地餐馆、饭店纷纷开设药膳,国际上随着中医热也出现药膳热。
目前,国内的不少中医药高等院校开设了药膳课程,各省也相继成立了药膳学术团体,召开过多次交流研讨会,各 种专业书籍相继出版问世。但药膳的较快发展,使其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出现了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如不问服用者情况乱施补膳;药膳品种不符合中医药理论甚至有相反相畏之品;伪药次品进入药膳;为招徕顾客,将有毒致瘾的中药加入药膳;以药膳为名,漫天要价,这些不但无益于服用药膳者的健康,而且造成药源的浪费,对此社会反应较大,纷纷要求管理部门加强法制管理,规范药膳经营的各环节,使药膳的发展走上正常轨道。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北京、四川、山东、湖南、上海等地的中医药、营养学、烹调界、餐饮饭店管理等近百多位专家征求意见,见易其稿,最终拟定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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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如下:(1)品种:采取申请批准制。即原料、卫生、制法、配伍、用量、功效必须符合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证书主要分《药膳品种烹制批准证书》和《药膳品种生产批准证书》两类,前者针对餐馆饭店,由县级中医主管部门审批,后者针对生产企业,必须有批准文号, 由省级中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2)人员:采取准入制。人员由高到低分为三类:药膳指导师、药膳烹调师、药膳厨师。 (3)机构:采取许可制。 (4)商业单位:批准合格发《药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中医医院的药膳:要求二级以上中医院执行,作为评级条件之一。 沙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办法》涉及的行业较多,恐怕今后在执行上会存在问题,不会一步到位,立见成效,这就要求消费者首先对药膳有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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