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局查获假药“鹿角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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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8 08:48:15
近日,南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农村药品经营单位检查时,发现药品包装标示为“内黄县益丰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生产的250g装“鹿角胶”(国药准字Z41020214)存在不少疑点,其特征为:该药品外包装上背面的企业条形码为73908856―5,而中国的企业条形码前三位数都是690、691、692、693,条码明显系伪造;标示的产品批号为20040102,生产日期20040102,有效期至2008年01月,检查人员发现这些数字都是用金箔纸粘上去的,经揭开金箔纸后,下面显露出来的产品批号是20021107,生产日期20021107,有效期至2007年6月。
通过发函给河南省内黄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协查查明,该公司因易地改造,自2002年7月份至2005年4月29日止没有生产过任何产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药品属假药。通过深入调查取证进一步得知,该药品是由江西樟树市中药城某药站批发来的,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之中。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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