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医疗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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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04 03:21:41
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事医疗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不符合卫生技术岗位要求的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分流清退。
《意见》明确了录用卫生技术岗位人员的条件和要求。凡新接收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从事医疗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调入的人员,必须具有与拟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执业资格;没有准入条件限制的,必须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录用卫生监督人员,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录用人员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专业学历,满足具备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所需要的学历要求。
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对不符合卫生技术岗位要求的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分流清退。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的,各地、各单位通过培养、分流、清退计划,积极稳妥地逐步加以解决,并鼓励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人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准入资格。到2007年后,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再继续占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2010年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全部达到岗位学历要求,对还不能达到卫生技术岗位要求的,要在2010年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转岗等办法进行分流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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