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确定今年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全国整治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专题信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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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07 10:30:01
不久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整治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确定今年集中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一次性医疗器械;查处过期失效药品;查处兽药用做人用药、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加强药品广告审查、查处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 一、坚决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各地要下大决心、大力气彻底取缔全国所有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各种变相药品集贸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立即从所有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撤离,对那些貌似规范实则违规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必须坚决清理。着重解决个别地区对全国影响大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同时组织对过去已关闭和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督,防止死灰复燃或由明转暗。对于查处不力甚至姑息迁就的,将追究监督执法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要重点打击团伙作案、跨地区作案、高科技作案,以及制售假劣药品的惯犯。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查源追踪、坚决打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件四项整治重点范围,坚持“五不放过”的整治原则,强调整治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假劣药品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 三、全面开展五项监督检查工作 1、过期失效药品监督检查。在近期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所有药品进行一次集中清查,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及将过期失效药品改换批号后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封存没收,监督销毁。 2、兽用药用作人用药品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通过改换包装、标签将兽用药假冒人用药的,兽用药生产企业非法生产人用药品,兽用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人用药品三种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兽用药用作人用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抽验和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单位进行全面集中检查和抽验的同时,着重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的中药材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坚持打假治劣,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4、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批,严把审查关。加强对违法发布广告的监控力度,加强对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监督实施处方药停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和地方标准的药品不得在重点媒体刊播广告的规定。 5、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同时,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包括血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针)、一次性使用麻醉包等产品;依法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质量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予以查处;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以县及县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重点,对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产品、从非法渠道采购、重复使用和未按规定销毁废弃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用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组建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县医院、乡村卫生所(室)以及个体诊所的药品质量检查,加大对农村用药监督抽验和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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