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需拆四道“铁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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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09 16:56:56
药品价格,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药价虚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问题之一。 药价虚高问题的出现,已非一朝一夕,其成因也早已分析透彻,有关部门也已作了许多努力,可是,这一问题至今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百姓仍然要为高高的用药费用而犯愁。而另一方面,却是药品供大于求,大量生产能力闲置。 诚然,药价虚高问题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牵涉的方方面面较多,解决的难度较大。但是,这一问题的继续存在,已经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严峻挑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药品价格虚高、泡沫过多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自1997年至今,政府部门已经连续降低药价十多次,并且推出了包括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等多项改革举措。但是,药价虚高问题仍然困扰着广大老百姓的看病就医。 从很大程度上讲,药品价格虚高走势是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操纵市场,损害广大病患者权益,降低社会福利目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的集中反映。而体制转轨滞后,政府干预错位、市场壁垒偏高,又使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难以尽快摆脱被人为操纵的命运。具体表现为: 厂商联手虚报成本设置畸形竞争怪圈 目前,我国药品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有三分之二生产能力闲置,竞争异常激烈。于是,一些药厂药商相互勾结,从虚高定价和回扣让利上,大作促销竞争文章。业内人士知道,在通常的药品流通市场中,药厂的实际生产成本,大多低于最终药价的30%,医院、零售商的利润约占30%。其余40%都是流通成本,主要用于回扣、促销,约占整个药价的30%以上。为了拥有更多的回扣筹码,打通各路关节,虚报成本、虚报药价,已经成为一些药厂药商的公开秘密。据媒体披露,南方某地生产一种普通的抗感染注射液,药厂暗地给供应商的出厂价格是每盒(5支装)6.5元。而药厂对外公布的药品价格登记卡上却注明这种注射液的制造成本为13.46元,经当地物价部门审定的最后零售价格为34元。药厂给供应商的价格仅有制造成本的一半,而实际制造成本不足1元。换句话说,厂商串通将药品成本和价格放大了10倍以上。 不仅如此,不少药厂、药商还大玩“换汤不换药”的把戏,在保持原有疗效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或改变剂型,或改换名称,或变换包装,就堂而皇之地将这些所谓的“新药特药”成本和价格提高了数倍甚至几十倍。显然,厂商将药品成本和价格泡沫吹大,就能得到更多的促销竞争筹码,从而实现用虚高定价支付高额回扣,再用高额回扣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以赚取更多的既得利益的目的。 医患不对称谈判机制给高额回扣买单 与其他普通商品不同,病患者在购买和消费药品时,一般都要在处方医生指导下进行。换句话说,用什么药,用多少药,一切由医生说了算。病患者基本上没有多少发言权。可见,在医疗供求市场中,医生和病患者明显处于不对称的地位。这是因为拥有处方权的医生掌握着诊断和治疗病患者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而这些信息资源供给往往是稀缺的,呈现出鲜明的垄断特征,购买者由于受时间、地域和病情等因素限制,不可能支付货比三家的搜集成本。况且,广大病患者求医心切,对名院名医的诊疗方案更是深信不疑,拿着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到医院药房取药放心可靠,是多数人的就医心态。即使是再高的药价,也只能忍气吞声,毕竟金钱同生命相比还是次要的。 可见,医生的处方权大大地支配和左右了广大病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正是这种不对称的谈判机制,为虚高药品进入终端消费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只要打通医生(医院)关节,给足回扣,让那些虚高药品长驱直入医院药房,不愁广大病患者不来最后买单。在巨大回扣利益的诱惑下,不少医疗单位特别是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同药厂、药商达成回扣默契,结为利益同盟,乱开大处方、高价药。据媒体报道,有的大医院医生拿处方回扣,每月少则数千、上万元,多则数量惊人,严重损害了广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 政府调控行为无力挤掉虚高泡沫 依照有关价格管理政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价格行为进行调控。从生产环节看,药厂应先提交药品的成本、价格等相关材料,报物价部门审查、核定和备案后,才能合法地进入市场。很明显,药厂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必须过物价部门审核这一关。然而,实际上许多药厂虚报成本、虚定高价都能轻易过关。其重要原因是,物价部门迫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只有放行了事。把药品价格定高了,企业的产值、利润就高了,地方财政收入也高了,父母官们的政绩自然会水涨船高,何乐而不为?再说,别的地方都把药价定得高高的,你却按章办事,不给回扣空间,让地方企业怎么去和别人竞争。因此,物价部门行政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只能补台不能拆台,否则,吃不了,兜着走,没有好脸色看。正是基于这种心态,有些物价部门干脆与当地药厂合谋,甚至还拿额外的“辛苦费”,为虚高药价大开绿灯。 从流通环节看,国家规定药品实行顺价销售,从药厂到供应商、再到消费者,中间环节可以依照15%以上的法定差率,层层加价,从而给药品价格虚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尤其是物价部门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销售实行最高限价政策,表面上维护了广大病患者的利益,药价虚高行为受到抑制。然而,在最高限价的背后,许多零售药店的同种药品价格却比物价部门的“官价”要低几成。近年来,不少地方的零售药店大打价格战,部分药店最高降价幅度达40%以至50%。显然,有些物价部门充当了虚高药价的保护伞,其实现社会福利目标的调控效率和能力令人怀疑。 “以药养医”难以形成充分竞争 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医药不分,用药养医,是产生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体制弊端。目前,医院收入主要由财政拨款、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收费三部分组成。长期以来,我国将医院划为社会公共福利行业,对医疗服务收费一直实行从低政策,按照成本或低于成本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根本未考虑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和物质耗用补偿等问题。另外,财政拨款不到位,经费缺口较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医院只能通过以药养医来弥补经费短缺的窘境。据统计,多数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在50%左右,个别医院达70%~80%。医院收益主要来源于药品差价收入已是一个普遍现象。 在“以药养医”补偿机制的庇护下,药价泡沫、回扣腐败等行为都能轻易得到容忍和谅解。面临同样一种疗效的药品,医院和医生选择药品供应商的标准,往往取决于供应商之间的私下回扣大战结果。谁给的回扣多,医院药房的大门就向谁敞开,即使是虚高药价也会笑脸相迎。加之,现行医保报销制度只认医院药房而将绝大多数社会零售药店拒之门外的不公平政策设计,更加助长了药价虚高症愈演愈烈。多数病患者只能被迫作出购买处方医生开具的高价药,而放弃购买社会零售药店同类低价药的选择。 可见,如果医院药房价格拒绝下调,那么,老百姓看病就医的负担就降不下来。当医院或医生不愿意放弃眼前的既得利益与医院药房利益彻底脱钩的话,市场竞争压力就不可能把虚高的药价泡沫挤干。虽然各地纷纷启动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中标药价明显比国家最高限价要低,但不少医院态度消极,仅拿出少量药品招标,其后也不积极履行中标药品采购合同,虚高药品仍然大行其道,致使市场竞争传导机制被人为阻断,无力对虚高药价及其少数既得利益者形成有效冲击和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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