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药监局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实行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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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0 09:39:17
日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药监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实行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制定了药品管理目标责任书。市药监局确定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即把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药事管理、药品采购和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作为药品质量管理目标;并对各项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年终组织检查组采取不同方式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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