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医药工作的6个要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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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2 02:53:06
六、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力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早日出台。积极做好地方中医药条例的立法、执法工作。抓紧做好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抓好卫生及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中医医疗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医医疗广告。继续组织宏观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研究。建立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加快行业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医药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医药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中医药信息源建设和宣传网络建设,加强对中医药宣传工作的管理,上半年将召开全国中医药宣传工作会议。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建设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继续抓好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大力表彰先进,积极推广好的典型。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大处方等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创造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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