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连锁药店须药师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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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0 19:40:04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召集全市1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会,要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开门营业,而且每个店内必须配备一名驻店药师。如果连续两次发现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或同一驻店药师在多家店任职的,将暂停受理所属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店的申请。据了解,深圳市现有包括一致、中联、海王等在内的1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药店总数455家,占药店总数的44?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鼓励深圳的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迎接跨地区发展连锁药店的挑战。同时加快对连锁药店的审批速度,为零售连锁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一致、中联、海王、三九等企业跨地区、跨省发展连锁药店,鼓励万泽、合丹、南北等企业申办跨地区经营资格。在23日召开的会议上,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树立连锁药店在药品连锁零售市场的示范作用,保证市民用药安全,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遵循先领证后开业的原则,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开门营业,而且不得悬挂证照的复印件代替原件,否则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医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驻店药师,并在显著位置悬挂驻店药师资格证书,驻店药师必须在岗。当驻店药师调岗时,必须立即补充新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三天内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凡连续两次发现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或同一驻店药师在多家店任职的,责令药店整改,并暂停受理所属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店申请。如属药品分类管理试点药店的,取消有关门店药品分类管理试点药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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