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广告将告别大众媒介国家公布首批禁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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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26 04:06:11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李佳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局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首批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并要求各地严格进行广告审查。 据了解,这批处方药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的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社会药店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通知要求从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这些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 据介绍,我国自去年开始已正式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中的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介发布。我国将逐批公布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名单。近日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的法定机关,非授权部门不得进行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签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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