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10送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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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01 20:14:25
三普药业今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上述对价安排实施完毕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告称,公司第四大股东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7495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因与深圳市国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被依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11月14日起至2006年11月13日止。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苏远东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如果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有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支付安排支付对价的,江苏远东承诺愿意代替这些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其应承担的对价。但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江苏远东的同意,并由三普药业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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