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为病媒消杀服务单位颁发“许可证”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3-30 02:07:00
新华社信息沈阳8月13日电(记者王炳坤)辽宁省卫生系统目前正在对省内“病媒消杀”服务单位的从业条件作最后检查。根据新颁布的《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9月1日前,全省所有“病媒消杀”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审查,在得到执业资格批准文书后,才能开门营业。 “病媒消杀”是指对携带和传播有害人体健康病菌生物(主要为虫类、鼠类)的杀灭工作。原先的消杀服务单位主要附属于各级卫生防疫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和民营经济开始进入“病媒消杀”业务,但监管上还处于无序状态。辽宁出台《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病媒消杀”这一特殊行业。《办法》对消杀单位的营业设施、服务条件、用药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作了严格规定,并从工作制度、培训制度上做出要求,以确保“病媒消杀”服务单位在保证公共卫生、保护环境、正确使用杀毒药等环节不出问题。根据《办法》,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卫生部门才向消杀服务单位授予审批文书,单位凭文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或年审。(完)(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