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虚假药品广告是这样“露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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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1:40:24
一种药能治44种病,吃了能多活20年;医学界久攻不克的疑难病症,偏有一种神茶4天便可治愈;明明只是保健品,却声称总有效率99%以上。现在,媒体上大量这类内容虚假的药品广告,误导、欺骗着消费者,已经泛滥成为一种社会公害。那么,这些虚假药品广告是如何闯过审批、监管部门的一道道关口得以公之于众的呢?
12月中旬,河北省药监局监测后查实了某知名药企一种胶囊广告的违法事实,该药广告超出审批范围,在当地报纸上用患者形象整版作广告,声称“某某元根治男人问题”。赵勇兵,是这种药品的代理经销商之一,在配合药监部门调查过程中,他向记者透露了该药广告亮相的过程。休 闲 居 编 辑
第一道关,先套取批文,再改头换面。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必须经药监部门审批后才能发布。代理商找到广告公司,先请他们制作了一条内容规范的广告,其功能主治是“补血安神,滋阴健脾”。由于这个广告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表述,用语规范,很快就拿到了药监部门的批号。批号到手,代理商马上就制作了广告的“浓妆艳抹”版,加入“治愈率达92%以上”、“毫无毒副作用”、“国内该领域惟一治疗型药物”等,并假冒一个患者名义宣传疗效,现身说法,至此,功能范围已扩大到所有男性疾病。
第二道关,广告费用打足,媒体不在话下。拿着篡改过的广告找到石家庄市两家主要的都市类报纸,他们的广告审查员一看有批号,内容就不去细看了。代理商原本有些惴惴不安,可是没想到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面对半年80多万元的广告费,报社广告部一位副主任说:“你们这点夸大算什么,没经过审批的还不照样铺天盖地地登?”
第三道关,假造合同,应付查处。广告登出来了,前两个月一直没有人来过问,代理商的胆子大了,开始整版地宣传,药监局发现后,要求媒体公开曝光。可是,自己登的虚假广告怎么会曝自己的光?接着又来了工商广告监管人员,要依法没收广告收入,这时代理商早与媒体一起假造了一份2万元的广告合同。2万元罚过之后,代理商又换了一个新的版本,继续打自己的虚假广告。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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