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规范对外办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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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2:58: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为加强对受理办公室发证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证工作质量,更好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服务,近日就发证工作中规范对来人、来电接待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接待事项:
1、对受理办公室所发出通知要求的及时反馈:
2、对品种在审批中或批准后发生疑义的查核;
3、其他有关紧急事项。
以下情形不属发证工作接待事项:
1、查询品种办理进度。申请人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主页“药品注册品种查询”项下的“药品注册进度”栏内自行查询办理进度。对处于正常工作时限内的,不再接待来人、来电查询。
2、来人取件。国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全部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每周末寄发省局药品注册处。进口药品寄发注册代理机构。申请人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药品注册进度”栏内自行查询到邮寄信息。不再接待来人取件。
二、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1:00至11:45,周一至周四下午3:30至5:00。
其他时间不接待来人、来电。
三、接待工作人员:
高鹏、张磊。
四、接待电话:
010―68313344转2151或2122。其中分机2151可以接收传真。申请人任何时间都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联系解决发证中的问题。其他电话不负责发证有关接待工作。
五、发证有关办理时限:
自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受理办公室制作批准证明文件的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请申请人积极配合,并欢迎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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