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职业病“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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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6 17:49:15
怀着对幸福生活的种种向往,他们从乡村来到城市。在不知情中,在有毒有害品企业务工,染上或许还叫不上名的职业病。他们无奈地回到故乡,美好的希望破灭,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职业病危害的新趋势令人忧心: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已超过2亿,其中农民工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病人总量大,发病率较高,经济损失大,危害面也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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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东湖事件”,即是农民工遭遇职业病的一个缩影。今天,这一事件的余波仍未了。许多矽肺职业病患者,受尽折磨,索赔无望:他们无法提供在哪里打工致病的证明。
善意的人们呼吁,农民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等。诚然,农民工增强这种保护意识,是保障和维护权益的重要基础,但客观地讲,广大农民工要做到这一点,目前还很难。
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农民工的健康保障出现“真空”。在许多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还只停留在基本拿到足额工资的层面上。诸如薪酬就医、工伤保险、养老保障等等,还没有得到像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对待。然而,就职业病来说,仅做到这一点远远不够,危害一旦发生,得来的权益又岂能抚平身体的伤痛?
在工作中保持健康,不是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而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基本需要。面对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我们应当做的是,从根子上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使农民工和广大劳动者一样,有尊严地健康地工作着。
固然,1600多万家有毒有害品企业的存在,是职业病的起因。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让它们全部退出市场还不太可能。事实上,在我国,从《职业病防治法》到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很明确,制度较完备,措施很具体。问题是,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到相关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这正是现阶段职业病的“病灶”。这个“病灶”不铲除,职业病就会在各个薄弱环节迅速蔓延,危害甚众。
如果当地不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环境效益和健康效益,对那些有毒有害品项目“捡到篮里都是菜”,而是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如果有关部门讲点责任心,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点基本的尊重,让他们对职业病危害有起码的知情。采用一些新材料和适宜技术,为他们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同时严格职业病警示、监测、紧急救援等制度……
那么,我们或许还消灭不了职业病,却完全可以减轻职业病的危害程度,降低职业病发病水平,减少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充分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轻视职业病的危害性,最普通的职业病都可能酿成可怕的后果;在生产生活的各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绷紧防治这根弦,最严重的职业病也难以对劳动者施虐。
愿我们都能真正重视起来,让那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们,都能享受着工作的美丽,而不是梦魇。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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