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家庭暴力视作“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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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0 14:11:57
一位中年妇女12年来几乎天天被丈夫殴打,其夫可以说是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甚至连孩子都不能幸免。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她实在忍无可忍,有一天用鼠药毒死了丈夫。
有位39岁的妇女自25岁结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被丈夫殴打和虐待。虽然她对丈夫恨得咬牙切齿,但又觉得离婚太没面子,一天她在遭受丈夫暴打后竟把恨发泄到5岁儿子身上,亲手掐死了孩子。……休闲 居 编 辑
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部曾在一家女子监狱做过一项有关“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513名女犯中,237个家庭存在暴力,占46.20%,而这237个存在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
长期遭受丈夫残酷虐待的妇女,难道就不知道寻求保护?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部副部长陈芬说,大部分受虐待的妇女都曾向她们的娘家、当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等求助过,但多因受暴者与施暴者是夫妻关系,往往被谈化为“家务事”一推了之。即便有处理,最多也只是批评教育,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戒。这样做的结果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而受暴的妇女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逃离、自杀、杀人等方式寻求解脱。
家庭问题研究专家、江苏省委党校丁文教授呼吁:不要小看家庭暴力,它不仅使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孩子身心受到影响;特别是当女性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为刑事犯罪的主体后,家庭暴力就不再是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她希望大家走出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观念,认清问题的严肃性,遏制家庭暴力,把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力看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江苏省妇女研究所所长葛美云说,《婚姻法(修正草案)》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 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写入法律。她一方面希望妇女姐妹们能认真学法,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对家庭暴力问题引起重视,建立一些 “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妇女庇护中心”等服务场所,为受害妇女真正撑起服务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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