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早期不宜阴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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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03 08:10:42
超声波检查对胎儿,尤其是对早期妊娠(早孕期)的胚胎是否安全,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研究。正常早孕者,系指育龄期妇女,平时月经周期规则、末次月经过后未再来经的三个月时间内、已受孕且欲分娩,不伴有腹痛或不规则阴道出血等不适症。
目前常用的协助诊断早孕的超声波检查有两种:经腹部和经阴道超声波检查,简称为腹超和阴超。腹超检查早孕,往往需先大量喝水,待膀胱充盈达一定程度后才能了解子宫内胚胎发育的情况;阴超检查,则可免去喝水麻烦,随时可检查子宫内胚胎的情况。
最新研究已明确提示,正常早孕妇女不宜作阴超检查。该研究显示,妊娠6-7周早孕妇女,经阴超照射10分钟,可致其胚胎结构受损和出现异常的生化反应;而阴超照射时间3分钟,则与腹超照射10分钟的结果相似:均呈现胚胎轻微受损。显然,超声对胚胎组织的不良生物效应与照射的剂量密切相关,照射时间和频率的增加,均会导致对胚胎的生物效应增强。该研究虽然尚未发现胚胎的基因受损,但已呈现出阴超对早孕胚胎有一定的危害,而且超声照射的时间越长,对胚胎的伤害越大。
因此,对欲生育的早孕妇女,不宜将阴超作为常规检查早孕的措施。从优生角度看,目前多数意见是在早孕期间尽量不先作超声常规检查,更不宜作阴超协助诊断早孕。因为此阶段,正值胚胎各器官生长发育,胚胎对外来的一些物理与化学等不利因素往往极为敏感而易遭损害。只有对一些出现不规则阴道出血、腹痛,或怀疑胚胎发育不佳等等有检查指征的早孕妇女,才予以超声检查协助明确诊断。对欲安胎者,宜选腹超查,检查时间一般为3分钟,最多也应在10分钟内检查完毕。
记住,B超检查的原则是:应以最小的超声剂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作出诊断。
当然,欲作人工流产的早孕妇女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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