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奸反成红颜祸水 受害女本性善良替色狼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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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03 01:05:13
急切想找一个人共同承担房租的女子,勉强同意与在宁当经理的陌生男子同住一个屋檐下,不料,该经理道貌岸然却动机不纯,搬进来不久就实施了强奸暴行。昨天,警方一路追查,还意外发现这名经理还是一个携300万巨款逃跑的通缉犯。
5次追问民警找到被奸女休 闲 居编辑
4月3日晚10时许,一名女青年在110报警电话中说,10分钟前,她被与她合住一套房子的一名男子强奸了。
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报警女青年正呆呆地坐在床上,在另外一间卧室里,民警发现一名酣睡的中年男子。民警将他叫醒后,他没做什么辩解,简单与民警交谈几句就承认了强奸事实。
正式合住才3天如花女子遭强奸
昨天,记者找到了遭强奸的女青年。她长得清纯、漂亮。交谈中,记者得知她叫岳梅,今年24岁,家住南京郊区,原本在南京一家房产公司做销售,去年因阑尾炎开刀,至今修养在家,没有再找到合适工作。去年10月份,她与南京审记学院两名女生在南湖合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租费每月1000元。但年底的时候,两名学生就退掉了房子,岳梅就急着在报纸上刊登了寻找合租人的消息。
3月初,一名自称姓许的男子找上门来。“他年龄比较大,也不太像好人。”岳梅说当时她没有同意许某住进来。不料,大约过了一个星期,许某又打电话给她,说他还没有找到房子,很诚恳地说想租岳梅的房子,并称自己是好人,还将岳梅接到他所在公司——石鼓路上某拍卖公司实地考察了一下。3月13日,许某通过了岳梅的考察顺利“过关”,正式与岳梅签合同搬住进来。
开始几天,岳梅一直很谨慎,她不敢与许某同住一个屋檐下,曾在朋友处住了一个星期,后来还将盐城的一个同学喊到家里与她同住。3月31日,岳梅的同学因有事回老家了,岳梅这才正式与许某同住一室。
岳梅说合住期间,许某一直挺关心照顾她的。每天下班都打电话,问她在哪里,晚上回不回去,还奔波着帮岳梅张罗工作,引见了律师,银行里的工作人员。岳梅说,她对许某的印象渐渐有了改观。
4月2日晚上,许某彻夜未归,直到4月3日早晨6时许才回来,接着洗澡睡觉,直到中午才起床。当时,许某酒喝多了,岳梅还烧了一点稀饭给他吃。晚上8点钟左右,岳梅就上床睡觉了。不知道睡了多久,岳梅朦胧中发现许某不知何时已经爬到她的床上,把她抱了起来。她吓呆了,想挣扎,但许某抱得她很紧,最后只好闭着眼睛任由许某蹂躏。恍惚中,她只听到许某坏笑着说:“你还是处女?”“想不到我会进来吧?”……
本性善良受害女要替色狼开罪
岳梅说,自从事情发生后,她还没有合过眼,脑子里乱糟糟的,她说她与男朋友恋爱4年了,从没有让男友染指自己,现在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男朋友,还担心怀孕。交谈中,岳梅的手上始终拿着一本病历,记者很好奇就接过来看了看。那本病历是许某的,医生在上面写着“4月2日,10点半,饮酒呕吐,胡说乱语,整整3个小时,饮白酒1斤……”岳梅说,许某可能是酒后乱性。
让记者吃惊的是,岳梅说她整夜睡不着就是自责是“红颜祸水”,“他的老婆是大学里的老师,他准备奋斗到50岁就回家养老了,全被我害了……”
昨天上午,她还特意跑到派出所,向办案民警求情,称不想追究许某责任了,“我看过有关法律方面的书,印象中强奸罪要判3到7年,那时他都成老头了,我觉得良心不安。”岳梅求民警放许某“一马”,她认为让许某坐牢已经弥补不了对她的伤害,不如放了他。民警告诉她,前天晚上,她报警后,警方就立案侦察了,案件将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下去,许某是否有罪,将由法院判决。“那开庭时,我去替他求情。”善良的岳梅不想因自己而害了别人,哪怕是“敌人”。
节外生枝强奸犯罪嫌疑人还是逃犯
据了解,民警将许某抓获归案后,发现许某所用身份证是假的,名字、年龄也是假的,经过连夜审讯,民警发现他还是个通缉犯。
原来,该许某真名叫郗保恒,今年46岁了,是云南人,去年2月15日,他利用担任当地某公司法人代表的机会,一下子卷走受害人交纳的300万元拍卖保证金。
相关人士认为,出租房有临时性和流动性两大特点,这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犯罪条件,而男女合住房就更存在着隐性危险,其中强奸犯罪就像一颗炸弹一样可能随时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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