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4个月应做那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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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8 0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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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的基本内容
产前检查不仅包括对孕妇的检查,还包括对胎儿的监测以及对孕妇的既往和家族史的了解和有关的检查,其基本内容有:
了解情况 除姓名、年龄、职业、结婚年龄、胎产次、末次月经及怀孕经过外,还应询问孕早期有无病毒感,其它感染,用药,接触放射线史,胎动时间以及既往患病史、手术史和家族的遗传病史等。休 闲 居 编 辑
全身检查 全身系统检查,尤其应注意孕期血压可略升高,但不超过140/90mmHg或超过基础血压30/15mmHg;注意体重增长是否过多以及浮肿情况。
腹部情况 观察腹部形态、大小、有无浮肿,并测量腹围和宫高;触摸胎位,孕30周以上异常胎位应积极矫正;多普勒听胎心,胎心率120~160次/分为正常;孕7个月时做骨盆测量,以估计胎儿分娩方式。
常规化验 包括血常规及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空腹血糖、艾滋、梅毒等传染病的筛查、各种肝炎病毒的筛查,酌情做某些特殊检查。
四维彩超 一般在孕22~26周常规畸型筛查,至足月普通B超检查胎儿是否成熟及胎盘成熟度,孕期如有异常可酌情复查。
胎儿监护 主要是对高危妊娠者做胎儿监护,如妊高征、过期妊娠、糖尿病合并妊娠等,如无合并症孕36周后常规监测。
产前检查时间:
应于妊娠16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娠16~28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28-36周期间每2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16,20,24,28,30,32,34,36,37,38,39,40周共做产前检查9~12次。凡属高危妊娠,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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