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史”里的遗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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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9 0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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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医学遗传系教研室教授徐湘民介绍,实际上,所有的遗传病均来自于婚配,即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这类疾病通常是垂直传递,即父母遗传给子女,上代传给下代,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具有“家族史”的特征。
地中海贫血、蚕豆病等单基因突变的疾病多由患病亲代传来,而大多数先天性心脏病、癌症、高血压、冠心病、痛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糖尿病等都是由多个基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属于多因素遗传病。
休 闲 居编 辑
地中海贫血
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是我国南方各省最常见、危害最大的遗传病,人群发生率高达10%以上,以广东、广西为主。此病目前国内外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仅能依靠输血维持生命。由于极易发生各种并发症,患者多于青少年期死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若夫妇双方同为轻型地贫(即地贫基因携带者),夫妇就有可能将相同有害基因同时传递给子女,使子女呈显性疾病。怀孕以后,对子代的遗传几率是:1/4为正常胎儿,1/2为轻型地贫(同父母一样),而1/4为重型地贫患者。也就是说,每次怀孕都有1/4的可能怀上重型地贫胎。
如果夫妇双方都是地贫基因携带者,遗传咨询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如果确认妊娠为高风险地贫胎儿时,应尽早通过羊水穿刺或绒毛取样后,进行基因检测,以诊断地贫胎儿的基因型,避免重度地贫儿的出生。
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简称FH)是脂质代谢单基因疾病中最常见且最严重的一种,患者早期就可患冠心病和广泛的动脉粥样硬化,多死于心血管疾病,未得到有效治疗的患者很难活到成年,多在30岁以前死于心血管疾病。
FH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取决于其基因型———纯合与杂合。父母两个都是隐性致病基因携带者(纯合),其子女多在10岁左右就出现冠心病的症状和体征,易发生严重的动脉粥样硬化。男性杂合子(一对等位基因,一个是正常的,另一个是隐性致病基因,称为杂合)30-40岁就可患冠心病。当然,非遗传因素也对其有影响,如高龄、男性、吸烟、饮食等也可增加冠心病的发生。
如有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准确的产前诊断能早期为孕妇决定是否保留胎儿提供信息,是预防FH的重要手段。
糖尿病
2型糖尿病的发病因素复杂,一般认为是遗传因素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遗传因素中,对不同人群的研究发现,多个基因的突变分别导致2型糖尿病的发生,其他因素如肥胖、年龄、高热量的食物等也会引起糖尿病。据调查,有一半的糖尿病患者在55岁以后发病,吃高热量的食物和运动量的减少也可能引起糖尿病。
值得注意的是,因线粒体DNA的突变多导致的糖尿病具有母系遗传特征,即往往通过母亲遗传给子女。约15%-25%的糖尿病患者的一级亲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可表现为糖耐量试验异常或发展为糖尿病。双亲中若有一人患糖尿病,子女中一生(到80岁)患糖尿病的机会为38%。
乳腺癌
我国近年来乳腺癌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据统计,约15%-20%的患者有家族史,即患者母亲或者外婆患有乳腺癌。研究发现,乳腺癌的遗传与两种基因有关,其中20%-30%的家族性乳腺癌患者是由BRCA1基因突变引起,10%-20%的患者为BRCA2基因突变。当个体携带这两个基因之一的突变时,乳腺癌或卵巢癌的发病风险非常高。
通过遗传获得BRCA1或BRCA2基因突变的女性,其一生中发生乳腺癌的风险为50%-80%;遗传得到BRCA1突变,发生卵巢癌的风险约为25%;遗传获得BRCA2基因突变引起卵巢癌的风险要低得多。
对于单基因遗传病的预防,是不是要避免与隐性致病基因携带者婚配呢?徐教授认为,从人性的角度讲,并不认为两个带有隐性致病基因的人不可婚配。国际公认原则是对有可能出现缺陷胎儿的夫妇建议做产前诊断,淘汰受累胎儿。而对于多基因的遗传病,已经不能单靠一种方法来预防干预了,因为致病的原因太多,不能肯定哪一种方法明确有效,从饮食、运动、生活方式等着手改变,似乎能起到保健的作用,但对某一种疾病的遗传基因来讲,这些都显得无能为力。
知多D
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带有相同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根据概率可以分为:一级亲属———父母和子女之间以及同胞之间,其基因相同为二分之一;二级亲属———一个人和他的叔、伯、姑、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基因相同为四分之一;三级亲属———表兄妹或堂兄妹之间,基因相同为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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