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爱情上床之后还能维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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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8 23: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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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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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床之前:
他,为了她可以牺牲一切的一切,
他,为了她什么事都可以去做、
他,常常在她的身边说着,他有多么爱她、
她,是他的一切,他这辈子最疼爱的女人、
她,沉醉在他的甜言蜜语里、
谁都感觉到她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为他而沉沦、
他常常问她:你爱我么?
她总是幸福的笑着回答:爱阿,很爱~、
他说:既然这么爱我,就和我zUO愛,把女人最宝贵的贞操给我,证明爱我、
她,为了证明是爱他的、
她,答应了他的要求、
把女人一生中贞操交给了一个如此爱她的男人~、
她,忍着痛让他进入了她的身体、
经过一个的缠绵,深深的睡着了~、
上床之后:
他和她仍然在一起,只是少了从前的感觉、
慢慢的,他开始对她的一切感到厌恶、
他,找不同的理由和她争吵、
吵过之后,摔门而出,留下了她和一张他们曾经缠绵过的床、
她,依然是傻傻的相信他还是爱自己的、
因为她不能接受一个曾经跟她海誓山盟,要照顾她一辈子的男人会变心、
她,坚持着这份早已离她远去.支离破碎的爱、
爱,最终走到了尽头、
他,还是在床上对她说出了那句话:
分手吧,其实早已不爱你了、
她,没有出声,也没有抱怨,而是一动不动,麻木、
他把她拥入怀中,深吻一下'在她的耳边留下了一句话:
当你和我上床之后,就不爱你了,谢谢你对我这么痴心、
说完,他穿上衣离开了、
她,依旧躺在那张床上,没有流泪,坚强的让人可怕、
从复着一句话:上床之后的爱情,原来只能这样而已~
他和她的爱是建立在两腿之间、
她,把灵魂、妇道、贞操、做为赌注,还是输给了他的无情~
他,污染了她的心,她的身体,她的灵魂、
原来,这就是所谓的爱情、
激情过后的憔悴、
婚前性行为使男女双方在性欲和其他动机方面都获得了一定满足,但人在情中不知迷,乐极生悲,祸起于喜。从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对未婚人流者的调查结果来看,婚前性行为给当事者,特别是直接给女方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毋庸置疑的。
(1)给女方心理带来极大压力
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有时是女方主动提出的,而更多的是男方要求女方迎合或抵御不了,但事前事后心理状态大不相同,它给女方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恐惧、自卑、冲突等接踵而来。调查发现,有27.3%的人性交后怕怀孕,21.3%的很懊悔,21%的惧怕败坏名誉。在接受人流手术时,怕手术痛苦者48.4%,不敢告诉家长者17.3%,不在乎者13%,手术后怕产生后遗症的62.3%,怕失恋后不易再找对象的20.7%,无所谓者17%。
(2)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其补救措施就是人工流产。对婚前性行为者来讲,人流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不能正常地恢复身体的健康状况。有的女青年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做完手术后不休息,立刻去上班、学习,严重影响了健康状况的恢复,甚至导致大出血;二是容易损伤生殖器官,出现意外事故。有的青年不敢去医院人流,找那些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条件下施术,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损伤,有的甚至送了命,也有的遭到品质恶劣的江湖医生的凌辱,身心均受摧残;三是引起许多并发症。医学研究和临床资料表明,人流对女性可造成:月经量少、闭经、性冷淡、不孕,再次妊娠易导致流产、子宫内膜异位症、生殖器官炎症、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植入、子宫穿孔、产后大出血、甚至引起宫颈癌等。
(3)使恋爱关系出现不利于女方的发展趋势
在未发生婚前性行为时,恋爱双方是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可发生之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是双方吸引力比过去逐渐减弱。原以为两性关系很神秘,现在变得“不过如此”,过去的光彩、魅力显得不夺目,不充满力度了;二是女方再选择机会减少。原来男方十分迁就女方,自女方委身于他之后,便以为“她再也离不开我了”、“非我莫属了”,故对女方开始态度随便、任意支配。反之,女方则因把贞节已交给他了,“已经是他的人了”,可又担心男方改变初衷,唯恐被抛弃,于是对男方一再迁就、容忍,即使发现他有较大缺点,可事已至此,只得将就成婚,贻误了终身大事。调查表明,性交后女方想报复男方的占 10.7%,既悔恨又摆脱不掉男方的占21.3%,其缘概出于此;三是使男方对女方的猜疑开始萌生。恩格斯曾讲:“性爱是排他的”,女性如此,男性也不例外,男子总希望女友只信任自己,对自己开放,一旦与之发生关系,便又开始猜疑女方,“她对别人是否也这样?”若女方过去已谈过几个对象,这种疑心就会加重,或导致中止恋爱关系,或婚后生活不和谐。
(4)使新婚蒙上阴云
新婚是人生最快乐的事件之一,但婚前有过性行为或新娘子已有孕在身,这样的新婚就会失去应有的欢乐,蒙上一层阴云。从新婚夫妇而言,双方已没有新鲜感,只不过走走形式;周围人也会有议论、看不起,以为“有伤风化”。虽然传统观念中有些东西比较苛刻,但要一下子扭转“国情”、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并非轻而易举。
(5)给婚后生活造成诸多不愉快
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提心吊胆、唯恐别人发现的“犯罪感”心理状态下进行的,缺乏良好的怀生活环境,双方不仅难以从中体验到性快感。反而留下了痛苦的性经验,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碍,如性冷淡、阳萎等,导致夫妻性生活不易和谐。婚前性行为没有法律保证,女方因被抛弃而受哑巴吃黄连之苦,就会对男方怀恨在心。婚后将此苦诉诸丈夫,丈夫愤愤不平,就会找“负心汉”讨公平,造成纠纷、违法事故,甚至引火烧身,导致家庭不幸。
婚前性行为,目前正呈现着数量愈来愈多、年龄愈来愈小的发展趋势,它已成为世界性普遍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近十年来,据国内外大范围调查表明,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认可程度,在国外也并非全都允许,比例在60-70%之间,国内虽有所松动,比例也仅达30.5%。那么,面对现实,如何处理、对待这一现象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可供思考和借鉴。
(1)要把婚前性行为与性混乱严格区别开来,婚前发生性行为绝不是衡量世风与社会文明的尺度,绝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2)让恋爱中的青年男女都在结婚之后发生性关系,似乎社会已显得茫然无力。唯有教育引导,提高认知水平和完善人格素质可属良策。
(3)性爱是爱情的前提,但只有性爱的爱情是不牢固的。当女性意识到自己心理动机的偏颇、天真、冲动以及婚前性行为给自己可能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时,便会自觉走出这一爱情误区,寻求并发展情爱,由爱情的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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