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2008年颁布的一项有关于任何单位不得对乙肝携带者辞退的条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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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06 12:53:46
>>>>>>>>提问只要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好像是1月份颁布的。谢谢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关于辞退条件,劳动合同法里有具体的规定,没有对乙肝携带者可以辞退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但要注意用人单位找其他借口,如违反纪律、不胜任工作之类的理由,都可以合法地辞退 所以要好好工作,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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