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什么措施能减小苯乙烯对人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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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30 16: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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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养生网回答:苯对人体的危害
“苯”,俗称天那水,是一种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易燃,蒸汽有爆炸性,常温下挥发很快。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汽可发生急性苯中毒,出现兴奋或酒醉感,伴有黏膜刺激症状。轻则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重则昏迷、抽搐及循环衰竭直至死亡;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苯后可发生亚急性苯中毒,出现头昏、头痛、乏力、失眠、月经紊乱等症状,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表现为迅速发展的贫血、出血、感染等。苯中毒对身体的危害归结为3种:致癌、致残、致畸胎。
苯中毒的临床表现及诊疗
临床表现为:
l、轻度中毒现呈兴奋或酒醉状态,欣快感,面部潮红,继以嗜睡、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部紧束感、步态蹒跚等,并可有轻度黏膜刺激症状。
2、重度中毒可出现视物模糊,震颤、呼吸浅而快、室性心率不齐、抽搐、谵妄和昏迷。少数严重病例可出现呼吸和循环衰竭,心室颤动。
3、误服苯后除可引起全身性中毒外,还可发生口腔、咽喉、食管和胃黏膜刺激症状,甚至引起肺炎、虚脱。成人口服15 m1以上可致死。
4、苯的液体吸入肺内,可引起肺水肿和肺出血。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汽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汽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诊断:
1、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诊断原则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识障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二级。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三级。
3、诊断及分级
3.1、急性苯中毒
3.1.1、急性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汽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1.2、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汽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2、慢性中毒
3.2.1、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80×109/L(6~8万/mm3);
c)、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l012/L(400万/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 g/dL),女性低于110g/L(1l g/dL);
d)、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3.2.2、慢性轻度中毒
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3.2.3、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低于4×l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l09/L(6万/mm3);
b)、白细胞计数低于3×l09/L(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l09/L(1500/mm3)。
3.2.4、慢性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白血病。
4、治疗原则
4.1、急性中毒
应迅速脱离现场,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口服者给洗胃。对症、支持治疗,可给予葡萄糖醛酸。注意防治脑水肿。急性期应卧床休息。心搏未停者忌用肾上腺素。
4.2、慢性中毒
无特效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对症处理。
5、劳动能力鉴定
5.1、急性中毒
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时间,应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
5.2、慢性中毒
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在患病期间应按病情分别安排工作或休息。
5.2.1、轻度中毒
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
5.2.2、中度中毒
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
5.2.3、重度中毒
全休。
5.3、观察对象
根据职业禁忌症,应调离苯作业岗位。
6、健康检查要求
6.1、检查健康
6.1.1、苯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体检,工作后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6.1.2、体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并作血液白细胞计数(有条件者作细胞分类)、红细胞计数和(或)血红蛋白定量、血小板计数。
6.2、观察对象复查
6.2.1、观察对象一般每l~3月复查一次,并参加下一年定期体检。
6.2.2、实验室复查项目
a)、血液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定量、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计数并记录异常血细胞;
b)、根据需要作骨髓涂片等有关的血液实验室检查。
6.3、慢性中毒随访
6.3.1、一般每l~3月随访一次,血液检查项目包括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定量、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计数,并记录异常血细胞。
6.3。2、血细胞计数持续不正常或形态出现异常时,应作骨髓涂片等有关血液实验室检查。
6.3.3、随访期限:即使血象恢复,一般不短于10年。
7、职业禁忌症
a)、就业前体检时,血象检查结果低于正常参考值;
b)、各种血液病;
c)、严重的全身皮肤病;
d)、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苯的化学结构十分稳定,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不易降解,对土壤、水体和大气能够造成持久而严重污染,其对动植物及人类的危害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呼吁全球所有生产、应用和运输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应用和储运的行业规范,不断改进工艺,在各个环节上减少和防止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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