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违法药品广告在江苏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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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11 11:38:35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通报了违法广告情况严重的10个药品广告主单位,要求相关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
被通报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品种有:西安杨凌麦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解毒通淋丸、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温阳片和肾炎解热片、鞍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胶囊、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公司生产的仁青芒觉、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败毒丸、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炎舒颗粒冲剂、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
这十个违法药品广告主要表现特征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使用专家、医疗机构、患者形象做证明;夸大功效范围;篡改经审批的广告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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