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少女遭70岁老人强奸 一年后生子以姐弟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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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16 15:47:52
寿宁县屏溪乡的余香香遭受70多岁老人强奸,并生下男婴。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表示同情,还想给孩子送钱送奶粉,南平的一位读者还表示要收养婴儿。
昨日,记者从余香香的生父生母那里了解到,余香香产后身体非常虚弱,她没有办法回到自己养父养母的家里,回家也难以见人,但是香香在生父生母家也从来不敢出去,更不敢抱着孩子出去。休 闲 居 编 辑
家人想让香香给孩子喂奶,可是香香一下子晕了过去,此后孩子就是买奶粉吃。案件没有判决,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对待婴儿。
寿宁多名女童
来榕做DNA鉴定
4月11日,记者在周宁纯池乡采访遇到一对母子,母亲30岁,儿子18岁,他们以姐弟相称,村里人说,这个女人11岁的时候遭到了老人的强奸,并生下孩子,但是她家人没有报案,12岁生下了孩子,以姐弟相称,此后女人长大了,父母想将她嫁出去,可是她不忍心扔下自己的儿子。
4月13日,寿宁县法院又审理了一起老人强奸案,该县托溪乡一位80多岁的老头强奸了当地的一个幼女。
昨日,福州某法医鉴定室的医生告诉记者,寿宁有好几起幼女被老人强奸的案件在他们那里做鉴定,每年他们都经历了许多幼女在他们那里鉴定后堕胎,给孩子身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女童受害
我省每年30起左右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她们曾经对幼女受侵害的案件作了统计,60岁以上的老人强奸幼女案,每年我省都发生30起左右,且呈上升趋势。
她们认为,犯罪人往往利用儿童的特殊心理,以给零花钱、糖果等为诱饵或以关心学习、同情家庭遭遇等为借口,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儿童进行性侵害。
预防侵害
家庭、社会都有份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人员说,省妇联曾经和教育、公安、司法部门开了联席会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性犯罪。同时,要求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于性意识的教育,很多家长不敢说给孩子,但可以换种方式,比如家长可以教育孩子珍惜、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当的触摸,言语上或身体上的骚扰是不允许的,应该阻止对方的举止。对方恐吓不要害怕,要告诉自己的家长和老师。对方侵害时,利用身边的木棍、石头、雨伞等尖锐物品,以最快的速度攻击对方的软弱部位如鼻子、眼睛以及攻击对方的要害如下身,然后迅速逃跑。逃跑时要大声喊叫,让对方害怕而却步。
专家:老人犯罪多
有心理障碍
昨日,福建公安专科学校的一位刘老师打电话给记者说,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中文盲或半文盲居多,自我学习的能动性和能力都相对较差,社会又疏忽了对老年人的再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加上实践中因老年人普遍处于高龄期、高病期、高护理期,司法机关对老年罪犯多采取取保候审、不诉、缓刑、监外执行等措施,导致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的严肃性。
他说,老人犯罪很多情况是老人心理存在障碍,发生性变态,结果女童成了受害者,所以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人应该及时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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