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被剥削了受教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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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03 21:13:39
>>>>>>>>提问是由于校方的原因?找谁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在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李楼乡---李楼一中学校。正在就读二年级三班的几名学生。所住的宿舍的门、不知被什么人给破坏了。校方就让在此居住的几名找出谁是破坏者。否则每人上交罚款50元。由于这几名学生没有破坏。也找不出谁是破坏者、也不愿意交这个罚款。然而学校及该班二.三班主任:田向伟,在2009年5月19号,对在其宿舍居住的10名学生。让这几名学生在学校不充许再上课。并且让家长,把这些学生必需带走。家长与校方理论、校方拒绝回答也不听。这几名学生的现岁数还不到17岁。现在这几名都已回到自己的家中。由于这件事情、让这几名学生受到心理创伤。现不愿再读书。有三名学生现已出外务工。由于农村人民法律意识比较谈、遇到这样的问题现在只能有苦说不出。希望各位网民朋友们看到信息。都相互发布一下。让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救救这个可怜的孩子。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如果找不到打坏门的人 那宿舍的住宿学生赔偿是应该的,法律有类似赔偿规定。这一点学校做法无过失,除非你能证明不是你砸坏的。家长应该主动交款的而不是去找学校理论,那样给孩子的印象就是学校错误。看看相应法律,和孩子讲清楚这个利害关系。注意如果事情解决了, 不要让孩子有记恨心理,否则他就上不好学了。
学校的意思是交款也不让上学吗?如果是这样,那是学校的错误。可以找到当地教育部门。孩子交了罚款,家长也要和学校道歉。如果学校还不让上学,那就可以用法律程序解决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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